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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4-03-08 admin

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宣判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被告人薛恒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0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400万元。

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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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至2020年,被告人薛恒利用担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建设、房地产开发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元国外ddos网页端。其中,薛恒于2018年帮助沈阳某房地产公司在竞拍宅基地上提供帮助,后通过其妻子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张某某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800余万元。

法庭调查

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宣判

法庭调查期间,被告人薛恒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悔罪。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证明了被告人薛恒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量刑建议

公诉机关在量刑建议中指出,被告人薛恒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考虑到被告人薛恒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悔罪,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恒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薛恒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悔罪,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结语

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的宣判,再次表明了党中央和国家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无论职务高低,只要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